《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的私有“身份证”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日前签发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正式公布《土地登记办法》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等。
付清出让金才能办土地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新版合同中对付款和拿证的约定更细了。开发商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是分期付款的方式,无论哪种方式,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才可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才有权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首次转让土地,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开竣工时间合同明确签订
新版合同对开、竣工日期有了更明确的界定,出让的土地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的,原则上开发时间不得超过3年。开发商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以及未按期竣工的,均须按日计算并向国土部门交付违约金。此外,闲置一年缴纳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土地无偿收回,这些内容也写入了合同。
盖多少套房子也得说清
按照以前的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拿地时,只会约定90平方米以下套型所占面积比例。
这次新版合同新增条款,明确要求根据规划部门要求,住宅建设总套数不能少于多少套,其中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多少套,以及住宅建设套型要求。
土地供给“有保有压”
其实早在2007年博鳌房产论坛上,任志强就判断说“全国用于存量地和新增土地的沉淀资金约为1.5万亿元”,这一说法为当时业界所基本认可。
上半年,开发商拿地的积极性明显降低。在郑州,除了正商地产最近6亿拿下芦邢庄改造土地之外,鲜见有开发商拿地的报道。
这些在李晓峰看来,土地价格整体呈现下降态势,说明房价抑制政策短期内已生效,但是也有中小城市的土地价格还在提升。
郑州市国有土地全部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有“新政”,国有土地收购只实行货币补偿直接收购的方式。11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试行)》,规定国有土地收购补偿方式可以采用直接确定补偿价格买断或者按出让成交净价的一定比例补偿。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确定划拨土地补偿标准】
该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其收购补偿标准为,原为非经营性用地,新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可以按不超过地块出让成交净价的55%确定,或者按不超过被收购地块新规划用途评估价的60%买断。
原为非经营性用地,新规划用途仍为非经营性用地,可按不超过出让成交净价的60%确定,或者按不超过评估价的70%买断。
原为经营性用地,新规划用途仍为经营性用地,按不超过出让成交净价的65%确定,或按不超过评估价的75%买断。
【出让土地及农用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为出让土地的,其收购补偿标准为,原为非经营性用地,新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不超过出让成交净价的65%确定,或按不超过新规划用途评估价的70%买断。原为经营性用地新规划用途仍为经营性用地的,按不超过出让成交净价的80%确定,或按不超过评估价的90%买断。
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按土地登记用途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适当补偿。已办理完农转用手续并缴清有关税费的,按照划拨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地上建筑物可按评估值另行补偿】
按照规定,郑州市市区(不含上街区)国有土地的收购补偿适用本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按出让成交净价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购补偿的实行补偿封顶,土地出让成交净价高于基准2倍的,超出部分不参与按比例补偿。而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购)的和旧城改造需要收购的国有土地,以及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处置需要收购的国有划拨土地,其补偿办法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土地上的附属物怎么处理呢?办法规定,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可按收购地块登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现值之和进行补偿。地上建筑物按照新规划用途可随土地整体出让的,地上建筑物按评估现值另行补偿。
按照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的收购应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补偿费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使用。
土地违规加大问责 多部委联合公布新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
为加大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公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近年来土地管理秩序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土地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郑州发力清查闲置土地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郑州市连续两次出台关于清查处置闲置土地的工作意见。郑州市市长赵建才在5月初签署了第174号政府令,闲置土地满2年的,郑州市政府将依法收回。半个月后,进一步清查处置方案出台,从5月1日到7月20日为清查认定阶段,7月21日到8月31日为依法处置阶段。对已确认的闲置土地,郑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并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严办土地案件 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近日,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监察部要求:1、督促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 2、闲置土地须严格依法处置3、重点督办土地腐败问题
警惕土地出让金违规问题引发金融风险
审计署4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揭示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审计发现,天津、重庆、南宁、哈尔滨、济南、上海、成都、合肥、长沙和广州10城市的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173.27亿元,其中有的城市的国土部门还在用地单位欠缴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副司长翟挨才指出,这一行为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地荒考验郑州城乡土地利用
【矛盾】城市地荒与农村宅基地闲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耕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脉,这毋庸置疑,但在当下,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中国,却面临着城市发展需要扩大用地和不能多占耕地的矛盾。在遭遇了土地“面粉贵过面包”的尴尬之后,人们纷纷将目光集中在农村闲置宅基地上,城市地荒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但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障碍】土地政策障碍形成了“剪刀差”
温总理提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要做到“统筹兼顾”,这种说法为今后土地利用指明了方向,但如何统筹兼顾,并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有的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已逐渐显露出局限性,如今,农村建设用地转让并不受法律保护仍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土地制度要想完善必须打破垄断。”孟晓苏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现有土地制度的弊端,他认为全面实行“招拍挂”的问题在于,政府垄断着土地供应市场,而在土地招标过程中却是多家购买,在只有一家供应的情况下,造成地价上涨过快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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